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19号

    罪犯刘德辉,男,1998年9月21日出生,广东省英德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8811998092111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16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5月18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6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3刑初44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德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刘德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德辉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