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23号

    罪犯童远辉,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2031975062609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11刑初7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童远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11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7月28日止)。

    罪犯童远辉在上次减刑后,依然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童远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