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颜辉煌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599
罪犯颜辉煌,男,2001年4月2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2001042500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2年7月5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3刑初4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颜辉煌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6028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颜辉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028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颜辉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