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12号

    罪犯张阳果,男,1993年9月24日出生,河南省郏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10425199309245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3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2刑初3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阳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阳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阳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