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56号

    罪犯方志,男,2001年1月16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20010116007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3年3月24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4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方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方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两个,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方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