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59号

    罪犯孙永柱,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9520308223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7月1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4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永柱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6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6月9日止)。

    罪犯孙永柱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永柱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