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王吉祥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732
罪犯王吉祥,男,1999年10月31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9103163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3年3月2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2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吉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吉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吉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