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66号

    罪犯李传亮,男,1994年6月4日出生,河南省宁陵县人,汉族,小学二年级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1142319940604151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3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传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两被告人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计人民币1972800.86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传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未履行;责令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计人民币1972800.86元,法院划扣33217.5元并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传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