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实业的人,或许仍对十多年前那场“钢贸信贷危机”记忆犹新,一家位于吴中区的知名钢贸企业就此进入寒冬。“投资资金到位了,偿债资金分配给债权人了,租户也陆续搬离了厂房……”十年后,这家卸下沉重债务包袱的公司正在扫清旧尘,准备以崭新的面貌迎接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融执破、联府院、预重整”等创新机制,让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帮助该实业公司走出十年困局,重获新生。

融执破,跨越两难开新路

苏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苏州市老牌实业型企业,拥有位于吴中区临湖镇7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五幢共3万多平方米的房屋,从事搬运装卸服务、钢材及五金加工等业务16年。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及钢贸市场行业影响,导致其债台高筑、官司缠身,债权数额高达6.5亿余元,债权人纷纷起诉并查封该公司名下房地产,致使其举步维艰,百余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实业公司名下不动产屡次流拍,债权人的债权多年来始终无法兑现。

“如果一味走执行的路子,一再打折拍卖,将使资产不能充分变现,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于法院而言,为企业探寻一条恰合的出路,让意向投资人不再望而却步,是助企走出困境的关键。”本案承办法官、吴中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歆深思熟虑后决定,“把执与破的优势融合起来!”将“执破融合”双向互促机制作为企业重生之路的突破口,创新解决某实业公司沉积十年的债务。

“执破融合”是将执行与破产工作进行深层次融合,让两种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充分释放,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促进债务集中清理,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出清”。分析总结苏州法院已有“执破融合”工作经验后,为了尽早、精准识别困境企业重整价值,吴中法院创新在“执破融合”案件处置中设置价值甄别时点,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某实业公司虽资不抵债,但其地理位置优越、区域优势明显,作为物流仓储用地的土地性质在市面上亦是不可多得,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可以在核心资产处置前通过预重整予以挽救,甚至可能实现企业死而复生、清偿率大幅提升的理想结局。在“执破融合”理念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吴中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并确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联府院 敢叫堵点变通途

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履职,公开招募及遴选出的重整投资人承诺以1.84亿元的对价参与重整。生的希望似乎就在前方,但某实业公司的重生之路上还横亘着一道荆棘墙。

2018年,该公司因未依法参加年报公示及纳税申报被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若其营业执照无法恢复,那么之前的探寻与努力将前功尽弃。为打通堵点,吴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吴中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协调会,在充分论证某实业公司重整价值与可行性的基础上,参照其他企业在重整程序中恢复营业执照的相关案例,以及实践中府院联动恢复营业执照可借鉴的做法,商讨恢复其营业执照的可行方案。

当前,苏州市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协调机制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发展格局,府院联动机制也一贯是推动破产处置的有力抓手。基于此,在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吴中法院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某实业公司营业执照恢复事宜,指明公司存在的现实问题,明确解决方案及责任单位,确保稳妥开展营业执照恢复工作。在多方协助与努力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得以顺利恢复。

预重整 而今迈步从头越

在“执破融合”及府院联动机制的双重加持下,某实业公司的重生之路终于畅通无阻,但吴中法院的创新求索并未就此止步。“所谓预重整,就是把庭外重组与法院的指导协助相结合,在尊重企业主观意愿的前提下,由法院搭台,有效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资产处置、资源盘活、招商引资、债务化解、融资涉税等方面的优势,指导企业解困。”沈歆介绍道。

由于某实业公司十年沉积债务数额巨大,预重整难度也随之提升,一系列问题都关乎着预重整的成败。为助力预重整成功,吴中法院从大局出发,立足职能,坚定地护在企业身前,适时充当企业前行的“探路者”,也让战略投资人吃上“定心丸”。

在企业庭前债务重组过程中,吴中法院一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预重整企业灵活自救,确保债务重组经济高效;另一方面,引导临时管理人在审核债权、制作方案、程序决议等方面规范操作,确保债务重组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该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有序完成了评估、审计、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在与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沟通基础上,制作《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预表决,并顺利通过。

随后,吴中法院迅速开展对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书》和《预重整方案》审查工作,并正式受理对某实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在我们公司需要的时候,吴中法院总能及时出现,为我们想办法、解难题。我感到很有底气,也十分期待重整成功、尘埃落定的那一天。”法院的预重整程序让投资人曹先生信心倍增。

为确保庭外重组的核查与表决继续有效,法院对重整计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即赋予其法律效力,极大地提升了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无缝衔接、市场救治功能和司法强制效力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预重整制度的独特优势,促使破产案件降本增效。

受理重整申请一个多月后,吴中法院组织召开某实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该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经过重整,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实现了该公司核心运营价值最大化。“盘活一个企业,不易;救活一个十年危机的企业,更是难上加难。这次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全新探索,叠加了执行与破产的双重法律效果,将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释放,给出了‘法护吴商’的最优解。”吴中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小刚谈到:“在助企发展之路上,吴中法院将持续强化司法供给,以探路者的使命担当,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