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丹,女,汉族,1989年3月3日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公民身份号码362426198903033846,大学文化,中觉文化(江苏)有限公司客服、股东,住江西省泰和县马市镇五溪村6组27号,户籍地江西省泰和县马市镇仙桥村车田二组10号。2023年11月8日,本院作出(2022)苏0191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罪犯刘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4年3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1刑终59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罪犯刘丹等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本院于2024年3月8日向罪犯刘丹等人代为送达二审刑事裁定书,该刑事判决于2024年3月8日生效。2024年3月11日,本院收到罪犯刘丹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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