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1179
罪犯李静,女,1966年7月6日,住徐州市泉山区华美风景园。
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静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罪犯李静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静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静,女,1966年7月6日,住徐州市泉山区华美风景园。
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静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罪犯李静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静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