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健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243
罪犯周健,男,1966年1月23日,住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前鹿楼村6队。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274号刑事附带判决书,以罪犯周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罪犯周健所患疾病达未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周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周健,男,1966年1月23日,住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前鹿楼村6队。
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274号刑事附带判决书,以罪犯周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罪犯周健所患疾病达未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周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