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汤国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58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汤国振,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汤国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宜兴市看守所以罪犯汤国振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极低,随时有大出血可能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吴旭东
电话:0510-87963869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