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了(2024)苏0324刑初52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胡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被告人胡梦因怀孕无法收监执行,现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胡梦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