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孙胜利,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汉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319700618683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05刑初9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其剩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6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5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4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9日止)。

    罪犯孙胜利在上次减刑后,依然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其剩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6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胜利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