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王雅杰,男,1990年7月31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900731281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曾因吸毒,于2011年10月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4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雅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苏13刑终1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雅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雅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