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韦,男,1991年1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

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3)苏1202刑初45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唐韦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经查,罪犯唐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唐韦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