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荣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210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号
罪犯李荣玉,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419490607241X,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住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李庄村3队85号。
2022年7月15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荣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案件生效后,罪犯李荣玉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查:李荣玉诊断为血压病3级(很高危),脑梗死,颈动脉及锁骨下动脉斑块。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本院拟对罪犯李荣玉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