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骂人一时爽,侵犯名誉需道歉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启文 纪颖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714
案情介绍
原告李小芳、被告林大伟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林大伟向李小芳多次转账共计两万多元。分手后,林大伟找李小芳索要该款,并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句容某派出所接警后予以处理,签订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告知林大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2023年,林大伟向句容法院起诉李小芳,要求李小芳偿还该两万多元,法院判决李小芳返还林某1.9万元。后因林大伟在抖音上发表了针对李小芳的诸如“八零后女人不简单!老谋深算,诡计多端!……”等言论,李小芳因此诉至句容法院,要求林大伟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结果
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日在其抖音首页置顶向原告李小芳赔礼道歉并驳回原告李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小芳、林大伟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分手后,林大伟认为李小芳向其借款不还,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但林大伟却在抖音上发表侮辱李小芳的言论,其主观上对李小芳名誉进行贬损,存在过错,也必然影响李小芳的个人社会评价,该行为与李小芳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故其行为侵犯了李小芳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因此,李小芳要求林大伟向其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损失赔偿部分,因李小芳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言论引起大量的阅读、转发和消极评论,也无法证明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在审理中对精神损失费部分未予支持。
典型意义
名誉是指对特定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该案件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男女情感纠纷为切入点,林大伟从“有理者”变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加害者,从债权人变成名誉侵权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当有度。人人都是网络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广大网友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抵制低俗庸俗和失德失范,网络空间就能更加文明和谐,群众上网用网就会更加舒适安全。(文中当事人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