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龚全,女,2022年12月14日,本院以(2021)苏0583刑初20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龚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龚全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组织诊断,结论意见为罪犯龚全2023年12月29日单胎妊娠诊断成立。
经审查,罪犯龚全处于怀孕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龚全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