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杜亚蒙,女,2023年7月3日,本院以(2023)苏0583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杜亚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杜亚蒙以哺乳幼子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病例资料。

本院将该情况函告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该院认为罪犯杜亚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对罪犯杜亚蒙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罪犯杜亚蒙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杜亚蒙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