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昌兰,女,2024年2月6日,本院以(2023)苏0583刑初186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昌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昌兰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立医院(北区)组织诊断,结论意见为罪犯周昌兰2024年3月7日妊娠状态诊断成立。

经审查,罪犯周昌兰处于怀孕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周昌兰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