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苏英,女,2023年12月28日,本院以(2023)苏0583刑初8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苏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苏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组织诊断,结论意见为罪犯苏英2023年12月29日单胎妊娠诊断成立。

经审查,罪犯苏英处于怀孕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苏英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