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龚全,女,2022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21)苏0583刑初203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龚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3年1月10日,罪犯龚全以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宗仁卿纪念医院产科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

经查,罪犯龚全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龚全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