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坠落物致害案件,同时化解了拖欠5年之久的物业费纠纷。

今年4月,小胡在小区内玩耍时,突然被从高空坠落的小石头砸中。经送医治疗,小胡头部裂伤2cm,共花费医疗费2800余元。经公安排查发现,是11楼住户窗台下方的水泥块脱落砸中了小胡。出院后,小胡父亲找到物业公司及该住户刘某协商赔偿问题,而物业公司和刘某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小胡遂将物业公司、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

速裁庭副庭长李思负责审理此案。庭审时,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如果法院认定砸伤小胡的小石头属于住户刘某的专用部分,那么应当由刘某赔偿。如果法院认定是共有部分,那么应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赔偿。”而刘某则认为应由物业赔偿。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李思心里有了裁判思路:“窗台外立面属于公共部位,物业公司有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摆在李思眼前的事实是,物业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也拒不赔偿。案子不能一判了之,彻底化解矛盾才是关键。

李思对物业公司释法说理,物业公司的态度也终于缓和下来。“我们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之所以拒绝沟通是因为小胡家自从搬进小区,就从未缴纳过物业费。法官您说,我们能同意赔偿吗?”物业公司向李思坦言。

“我们不交物业费也是有原因的。楼上漏水,把我家卧室整面墙都弄霉了,我们怎么交物业费?而且我们买的是二手房,实际入住时间是2019年,前任业主不交物业费跟我家有什么关系?”原告小胡的母亲也倒起了苦水。

听到双方的说辞,李思登时有了新的调解思路,对小胡母亲说:“大姐,这话你说的就不对了,既然你认为是楼上漏水弄霉了你家的墙,那你应该找楼上。物业公司只能帮你从中协调,你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既然你认为物业公司该赔偿你医疗费,你又欠物业公司物业费,干脆你们就用赔偿款抵扣物业费不就行了。”

“漏水这个问题我们先帮你协调一下,如果协调不了,需要我们物业做什么,我们尽量配合。法官说的这个调解方案我觉得也可以实行,我们各自算算账。”物业公司和原告一致同意法官的意见。

最终,经过核算,物业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等4300元,该赔偿款不仅可以抵扣原告2019年以来欠缴的物业费,也可以抵扣未来两年需要预交的物业费。

“法官,你这个方法好,都省得我们来起诉要物业费了。”物业公司连连称赞。双方都同意此种调解方案。至此,一起侵权纠纷被圆满化解,潜在的物业费纠纷也被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