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黄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936
关于对罪犯黄维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18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黄维,女,1998年5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219980505732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居住地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27幢3104室。
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了(2023)苏0508刑初7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维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4年9月2日,罪犯黄维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并已立案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联系人:鞠琳法官、温善书记员,68856127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