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法院)关于罪犯杨爱灵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1359
罪犯杨爱灵,女,1989年10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郓城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曾因卖淫,于2022年1月22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现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4年3月1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苏1324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爱灵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罪犯杨爱灵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根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3法鉴审字第0007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杨爱灵停经84天,恶心呕吐1个月,产科超声提示宫内早孕,罪犯杨爱灵怀孕可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杨爱灵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
现将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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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