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师佳佳监外执行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08
罪犯师佳佳,女, 2024年2月19日罪犯师佳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理由是其于 2024年2月9日生育一女,目前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医院出院小结一份。经审查查明,罪犯师佳佳于 2024 年2月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人民医院生育一女。
本院对罪犯师佳佳暂于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并发函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 该院于 2024年4月18日复函建议本院对罪犯师佳佳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 罪犯师佳佳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姻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诸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准许。据此, 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罪犯师佳佳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