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白雅璇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106
罪犯白雅璇,女,1991年9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
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认定,罪犯白雅璇2024年3月7日妊娠诊断成立。
本院对罪犯白雅璇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并发函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该院于2024年4月18日复函建议本院对罪犯白雅璇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白雅璇系怀孕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白雅璇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罪犯白雅璇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江苏省昆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