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潘春梅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110
罪犯潘春梅,女,1989年2月9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罪潘春梅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3月5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经查明,罪犯潘春梅于2024年2月2日怀孕。罪犯潘春梅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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