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邱钰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591
关于对罪犯邱钰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4)苏0591刑更9号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707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罪犯邱钰婷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邱钰婷以其怀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邱钰婷不属于正常怀孕状态。本院已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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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