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涉土地纠纷 助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肖志伟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360
乡村公共空间是集体的重要资产和资源,理应集体共有共享。近日,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依法妥善调解一起涉公共空间治理纠纷案件,将公共资产资源归还于村集体,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1年9月,原告某居委会与被告钟某、简某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该居委会约19亩土地承包给被告钟某、简某,承包期限15年。2016年10月,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被告钟某、简某未向原告某居委会返还承包地,仍占有使用承包地并拒绝支付承包地租金。原告某居委会多次要求被告钟某、简某返还承包地并支付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受理该案后,交由驻庭调解员肖守伦调解。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调解员肖守伦第一时间前往争议承包地对农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并了解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被告对乡村公共空间应秉持共享理念,要积极配合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12月1日前返还占用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土地租金。
下一步,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将继续加大涉乡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助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让群众共享公共空间治理丰硕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