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法院)罪犯徐栋冬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613
江 苏 省 灌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徐栋冬,男,1988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公民身份号码 32072419881206005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吴圩村十七组,住灌南县新安镇上城府邸小区8号楼1单元1103室。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月26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4年5月30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724刑初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徐栋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4年8月5日,罪犯徐栋冬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提供书面意见至灌南法院刑庭,联系人孙法官,联系电话 8396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