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航京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135
罪犯张航京,女,1998年3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80321202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1组29号,住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金渡村3组10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1月23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3)苏0205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张航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罪犯张航京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决定对张航京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张航京以正在哺乳为由,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航京于2024年6月12日生育一女,当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张航京继续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