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苏0205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过明大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已生效。现罪犯过明大以患食管恶性肿瘤等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0510-88225917)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