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彭文锦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513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9号
罪犯彭文锦,曾用名彭锦锦,女,1993年3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9303287226,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月桥花园12号楼2单元101室。被告人彭文锦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0日三次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被告人彭文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彭文锦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8月5日,本院作出(2024)苏0302刑更1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彭文锦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9月8日,罪犯彭文锦生育一子。罪犯彭文锦以哺乳自己的子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李新,电话:0516-80282806)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