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现场宣判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董雯 欣旭伟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2396
近日,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29270元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系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在“江苏政法”微博、“我的泰州”APP、泰州微视听及“兴化融媒”抖音号全程直播。直播预告发出后,包括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在内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我审你督”平台联系法院,希望以“点案”的方式参与旁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贵善等人大机关领导全程观摩庭审。
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出于解馋和顺便搞点“零花钱”的目的,吕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到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窑头村附近的卤汀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北段等水域捕鱼。为了提高捕鱼效率、赚更多的钱,吕某某采取了电捕鱼的方式。2023年10月24日,吕某某趁夜进行电捕鱼,从入夜干到了凌晨,在其欲将当日所电捕渔获出售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经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吕某某使用的渔具是电鱼工具。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吕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因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还因破坏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吕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渔业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3万余元。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决心,同时也警醒其他潜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刑律。”主动“点案”参与的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庭后表示。
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电鱼是人为将电能引入水体,使得鱼类受到强电流刺激,出现瞬间的昏迷、休克、死亡并失去活动能力而进行捕捞,鱼类受到电流刺激后,部分鱼类不会马上死亡,但电流会对其性腺等器官造成损伤,造成不育或畸形进而影响鱼类正常繁育,导致水体内的鱼类资源衰竭甚至灭亡。不仅会对鱼类“一网打尽”,电鱼行为还会对其他水生附有生物造成破坏,进而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域内生态循环。另外,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伤亡。
本案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公开审理,旨在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让更多群众了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增强大家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全面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