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苏通女狱假建字第005号

    罪犯傅晨希,女,1990年6月16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汉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9006161223,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2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傅晨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王旻等人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苏09刑终2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傅晨希在考核周期内,能不断增强认罪悔罪意识,认清犯罪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按时完成作业,曾因内务卫生不达标被考核,通过民警的教育,能及时改正不足,保持内务干净整洁,积极参加裁剪车间劳动,因劳动质量不达标被考核,事后能够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加强对工艺要求的学习,在保证劳动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考核周期内,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罪犯傅晨希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傅晨希适用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一般,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傅晨希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