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周佳丽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1621
罪犯周佳丽,女,1992年5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熟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3月19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8日被羁押),因患有严重疾病,同年3月26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同年8月10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2024年6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581刑初32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周佳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周佳丽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周佳丽于2024年9月9日生育一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周佳丽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5年9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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