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邱钰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873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591刑更9号
罪犯邱钰婷,女,1999年4月22日生。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707号刑事判决,对罪犯邱钰婷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期间罪犯邱钰婷以其怀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病例资料等材料。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经查,罪犯邱钰婷三次体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无明显增长趋势,三次超声均未见正常孕囊结构,目前不属于正常怀孕状态,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本院认为,罪犯邱钰婷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据此,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邱钰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