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0508刑更18号    

 

罪犯黄维,女,1998年5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219980505732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27幢3104室,户籍地苏州市姑苏区巴桥头1幢302 室。因涉嫌介绍卖淫犯罪,于2022年2月13日被羁押审查,次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刑事拘留,当月19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于2023年2月17日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26日本院作出(2023)苏0508刑初7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维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于2023年11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9月2日,黄维以本人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黄维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罪犯黄维于2024年8月21日黄维生育女儿沈晞玥、沈晞欢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黄维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5年8月21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苏州市姑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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