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张林华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2刑更11号

 

2024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再1号刑事判决,以张林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林华以哺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