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正默,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罪犯孙正默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6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孙正默以处于脊椎压缩性骨折术后恢复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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