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刘晓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391
公示
罪犯刘晓佳,女,2000年3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00220000307142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高圈村113号,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鸿坤理想澜湾小区25-1-1602室。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3)苏0991刑初20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刘晓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4年9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苏09刑终2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罪犯李俊青等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罪犯刘晓佳因怀孕生产现处哺乳期为由,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其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本院将罪犯刘晓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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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