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贺海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80
罪犯贺海军,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保安,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暂住江苏省无锡市。2024年1月17日,本院作出(2024)苏049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贺海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贺海军以患丙型肝炎肝硬化等疾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贺海军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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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