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冯伟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77
罪犯被告人冯伟忠,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本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4)苏0492刑初81号刑事判决,
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冯伟忠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冯伟忠以患心脏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冯伟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余法官
联系电话:0519-69801517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