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贾慧慧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137
罪犯贾慧慧,女,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暂住河南省郑州市。本院于2023年5月5日作出(2023)苏0492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贾慧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贾慧慧以其正怀孕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贾慧慧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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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