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琳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360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对罪犯徐琳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11号
罪犯徐琳婷,女,2001年6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20010601726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曹庄徐老广庄7号。
罪犯徐琳婷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徐琳婷因系怀孕的妇女,于2024年3月20日被本院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8月15日,罪犯徐琳婷生一子。徐琳婷于2024年10月7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徐琳婷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0。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