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497
(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罪犯杨晶,女,1992年10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8219921001260X,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犊山村万石村67号,居住地宜兴市张渚镇桃香苑小区32幢402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苏0282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以杨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杨晶以自己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产科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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