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409号

    罪犯卞玉堃,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十监区服刑。2017年3月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201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1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06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卞玉堃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卞玉堃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卞玉堃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年10月8日